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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宣判 领导司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5:01  正义网

  正义网江西11月11日电 (通讯员熊亮 何蔼)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杨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案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来,全省首例该类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杨系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的司机。2008年10月25日,萍乡市蓝波湾花园大酒店(以下简称蓝波湾酒店)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罚款1177060元。为减少罚款数,蓝波湾酒店副总经理邓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黎杨,并请黎杨帮助处理土地违法罚款事宜,还送给黎杨10万元人民币。黎杨找到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蓝波湾酒店找了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对蓝波湾酒店的罚款。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因蓝波湾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0797元。

  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密切”的人,黎杨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以该罪将黎杨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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